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組設置辦法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組設置辦法
101年1月12日行政會議訂定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教育、研究及推廣環境品質,防止實(試)驗(場、所)之意外災害,以保障教職
員工生之身心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依大學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設置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環境安
全衛生組(以下簡稱本組)。
第二條 本組設置組長一人,由校長就本校具相關專長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擔任之。另
設置下列各款專任管理人員之一: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三、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
四、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五、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本組依業務需要得設置專任管理人員若干,所需員額由學校總額中調配之。
第三條 本組任務如下:
一、釐訂校園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政策,協助各單位環境保護與安全
衛生工作。
二、研議實(試)驗場所之作業環境改善對策。
三、提供各單位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諮詢服務。
四、其他有關校園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條 環境保護相關事項如下:
一、規劃校園環境保護計畫,並協助與督導相關單位執行。
二、協助校園各單位之污染防治工作。
三、辦理校園污染防治設施之檢點與檢查工作。
四、規劃、實施法令宣導及相關教育訓練工作。
五、規劃毒性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
六、提供各單位環境保護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
七、其他有關校園環境保護管理事項。
第五條 安全衛生相關事項如下:
一、制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指導、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
五、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辦理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整理職業災害統計。
八、向相關負責人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九、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六條 校園其他相關安全維護與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由相關業務單位辦理之。本組得依規定定期稽核
本校各單位之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工作之進行,稽核人員得由各單位指派相關人員組成之。
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