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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

1.0目的:為推行校園之環境保護、促進環境教育效果,落實毒性化學物質與危害物品之管理,及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將原有環境保護小組功能擴編,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0 範圍:無。
3.0 權責/任務:
3.1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3.2 由環境安全衛生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並主管校園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業務。
3.3 各處室院所系中心主管同時為該單位推動環保安衛工作之實際負責人。
4.0 定義:無。
5.0 內容:
5.1 依據
5.1.1 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教育部八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三 O 次主管會報通過實施)
5.1.2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二次修正發布) 
5.1.3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教育部令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台(九一)環字第九一一一八四三四號)
5.1.4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會輻字第 0910023590 號令發布)
5.2 組織 
5.2.1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環境安全衛生組組長為執行秘書,教務處、學生事務處(含生輔組、衛保組、校安中心)、總務處(含事務組、營繕組)、會計室、研究發展處及各所系(科)之主管為委員會當然委員,並置兩名推選委員,由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系推薦專任老師兩名 (本委員會組織系統如附圖)。
5.2.2 由環境安全衛生組組長主管校園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業務。各處室院所系中心主管同時為該單位推動環保安衛工作之實際負責人。 
5.3職責
5.3.1 整合推動校園污染防制、資源回收及綠化工作。
5.3.2 規劃、執行及研議下列事項:
1.環境及安衛教育實施。
2.環保、安全、衛生有關規定及管理。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緊急應變措施。
4.健康管理。
5.校園游離輻射管理。
6.相關設施及設備之檢點與檢查。
7.其他校園環保、安衛相關事項。
5.3.3 定期檢討上述工作之推行及負督導之責任。
5.4 會期:本委員會於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5.5 預算:為推動環保、安衛工作需要,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5.6 附則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6.0 表單/附件:
6.1 附件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7.0 參考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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