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總務處
Menu
回首頁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環境保護安全衛生專區
實驗室安全衛生危害告知專區
優先管理化學品及管制性化學品調查表(填報範例)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規定,雇主對於優先管理化學品及管制性化學品,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11年公告優先管制化學品調查表.xlsx
優先管理化學品指定及參考化學品名單(111.04.01生效).ods
第2條第1款_對於未滿18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1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名單.pdf
第2條第2款_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指定之化學品.pdf
第2條第3款_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指定之化學品.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