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各單位配合減少廚餘產生量,落實源頭減量。因環保局已啟動廚餘進場管理機制,請相關單位於傾倒廚餘前先行瀝乾多餘水分,
以降低廚餘重量,減少清運負擔與相關費用。
主 旨:貴單位(機關)係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產出之廚餘進入臺南市垃圾焚化廠,本市將於115年1月1日
起開始收費,每公斤代處理費用為新臺幣3元,相關廚餘進場申請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焚化廠進廠管理要
點辦理。
二、貴單位(機關)係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應於廢棄物進廠處理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於取得本
局進廠許可處理文件,並符合環境部相關規定,始得自行或委託清運廢棄物進廠:
(一)委託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處理廚餘申請表,委託清除機構清除者使用格式如附件1,自行清除者使用格式
如附件2。
(二)事業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
分證明文件影本。但學校、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免附。
(三)自行清除者應檢附登錄於臺南市之自有廢棄物清除車輛行車執照影本。
(四)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