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經常性之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乙案,詳如說明。

主旨:辦理經常性之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詳如說明。
說明:
一、參考採購法第2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常性之採購及第 21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
二、欲辦理之經常性採購類別計有:
(一)電腦資訊設備及週邊設備、辦公用事務設備;
(二)影印、印刷品、文教用品;
(三)禮品、五金雜貨、百貨;
(四)運動器材、用品、運動服裝。
三、其他相關規定事項請參閱附件(投標須知),若有疑義請洽事務組辦理,校內分機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