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安全衛生政策程序書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建立本校職業與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總體的指導方向,以作為本校職業與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行為準則與工作原則。
二、範圍:
適用於本校職業與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制定、修訂、核准與執行。
三、權責/任務:
(一)環境安全組:負責蒐集國內外法規、評估校園職安衛風險,並擬訂與修訂安全衛生政策草案。
(二)安衛管理系統管理審查會議:負責對政策草案進行初審與管理層面審查。
(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對政策草案進行複審與決議通過。
(四)校長:負責最高權責之核准與頒布。
四、定義:
無。
五、內容:
(一)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制定/修訂程序:
1.本校安全衛生政策由環境安全組依據校園教學研究特質、法規要求及顯著安衛風險鑑定結果,擬訂(或修訂)政策草案。
2.政策草案經安衛管理系統管理審查會議審查後,提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討論決議,並陳請校長核准後頒布實施。
3.進行制訂/修訂時,應考量下列重點:
(1)本校參與驗證單位之教學、研究、服務、活動對環境之衝擊或危害。
(2)持續改善預防職業災害與疾病。
(3)符合相關環安衛法規及其他相關應遵守事項之承諾。
(4)作為制訂和審查本校環安衛目標與標的之依據。
(5)政策應予文件化,可施行與維持,並傳達給所有教職員工生。
(6)政策可向社會大眾公開。
(二)環境安全衛生政策經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討論及環安衛管理系統管理審查會議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准。
(三)環境安全衛生政策經校長核准後應做以下處理:
(1)由環安組與參與驗證單位教職員工生溝通,透過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公開。
(2)由各主管單位訓練相關單位之教職員工及新進人員,使其對政策有充分了解。
(四)環境安全衛生政策頒布實施後,應定期進行稽核管理。
(五)環境安全衛生政策需納安衛管理系統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如有下列情事時,應予以考慮修訂。
(1)相關法規或其他要求變更時。
(2)利害相關者要求改善時。
(3)教學、研究或服務變更時。
(4)大環境要求變更時。
(5)校園內、外溝通之結果與意見。
六、表單/附件:
附件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七、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