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零用金採購作業要點
100年12月9日第二學期第 1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11月26日第一學期第 1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提高行政效率,簡化作業流程,掌握時效,特訂定「零用金採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各單位辦理經常門之小額零星、緊急採購,各單位獲授權即可自行處理,事後憑證核銷。
三、 零用金採購的款項由事務組保管,額度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必要時得專案簽呈報請校長核定後調整之。
四、 各單位需支用零用金採購的款項者,得填具「零用金採購支用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章,至事務組領款,其額度以新台幣伍仟元為上限且不得化整為零,零用金支付項目如下:
1、公務車之汽油、停車費、過路費。
2、開會餐費、便當、點心費(水果/餅乾)、飲料。
3、禮金/輓聯/奠儀/花籃/花圈。
4、刊物影印費
5、其他小額之事務性支出。
五、 有關集中採購物品、列管物品、研究計劃、各項專案補助款、配合款及其他會計規定不得由零用金採購支出之項目,應依一般請採購作業程序辦理。
六、 零用金請領程序如下:
1、申請人上線請購→事務組授權單位自行採購→單位主管同意→單位自行購買、墊款取得單據→粘貼憑證粘貼發票核章後→粘貼憑證送事務組審查→領款。
2、臨時急用預借零用金,申請人上線請購→事務組授權單位自行採購→申請人填寫”零用金採購支用申請單” →單位主管核章→送事務組審查→領款→於3日期限內繳回事務組取得之單據發票。
七、 領取零用金原則上以每週二上午(09:00~12:00)及週四下午(14:30~17:00)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
八、 零用金之收付、移轉、保管應由會計室作定期之檢查,每月一次,並應將檢查結果報告校長。
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